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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规指引》(2025版)》第一章 用工招聘合规指引

时间:2026-02-27 来源:法律服务部 字体大小:

  一、用人单位应通过合法途径招用人员。

  (一)重点提示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1.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2.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3.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4.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5.其他合法途径。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用人单位若通过无相关资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冒用、伪造资质的“黑中介”协助招聘,极易面临风险:“黑中介”可能借机向用人单位收取费用而不履行招聘义务,导致用人单位遭受财产损失;更有甚者,部分“黑中介”会盗用用人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

  (三)相关法律文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享有知情权,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一)重点提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1.用人单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在招聘活动中存在虚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隐瞒职业危害、安全生产隐患,或者招聘时所称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与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写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一致等情形,则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知情权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范围之内,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与劳动者应聘职位无关的信息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比如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

  (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一)重点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律文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一)重点提示

  其他证件包括户口本、银行卡、社保卡、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重点提示

  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如押金、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风险抵押金、入职手续费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要求其提供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六、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重点提示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七、特定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重点提示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1.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八、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一)重点提示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主动核实被招用人员的身份信息。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律文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九、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歧视行为。

  (一)重点提示

  1.用人单位发布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6.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1.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律文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六十八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十、用人单位招用的特殊工种劳动者应当持有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一)重点提示

  1.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十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重点提示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风险提示

  风险等级★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三)相关法律文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